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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201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0-12-25 【字体:小 大】
天津体育学院专升本201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体育学院201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

六、学校简介: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也不断扩大,形成了以体育专业为主体,体育学与相近专业交叉的多学科、多层次教育体系。现开设15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理学、文学和管理学等4个学科门类;拥有7个硕士学位点,涵盖体育学、教育学和临床医学等3个一级学科;2003年被教育部正式批准为“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与北京体育大学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2005获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同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硕士研究生招生推免权单位”。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诸多教学、科研奖项、多个全国性重点研究基地和实验室;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数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和两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有天津市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数门市级精品课以及市级教学团队;2009年获得全国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总分第一名。此外,在科研、竞赛训练、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果,正在为建设成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突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体育学院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7名,其中理科1名,文科6名,招生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舞蹈学(舞蹈教育、艺术体育)、市场营销(体育产业经营)、英语(国际体育交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

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

 

2011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

有舞弊行为以及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市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体育教育专业3200/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体育产业经营)3200/学年

社会体育专业3200/学年    英语专业(国际体育交流)4000/学年

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艺术体育)10000/学年

注:以上为2010年执行的学费标准,2011年如有变动,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校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将颁发天津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s.edu.cn              电话:022—2301512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      邮编: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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